白河学区[2016]24号
关于印发《白河镇学区统考奖罚办法》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白河镇学区统考奖罚办法》印发你们,请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白 河 镇 学 区
2016年11月26日
白河镇学区办公室 2016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15份
白河镇学区统考奖罚办法
(2016年秋季修订版)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全学区教育教学成绩,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学区奖励基金,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白河镇学区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暨教育教学工作奖罚方案(试行)》(白河学区[2014]20号文件,以下简称《方案》),综合各校办学规1模、师资力量等因素的变化情况,经学区酝酿并多次讨论研究,特修订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依据下列来源每学期结算一次
1.《方案》中规定的提取资金:
(1)在职教职工(残疾教师除外,含工作年满一年的特岗教师)每人每月提取50元。
(2)《方案》中规定的相关请长假人员,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2.其它资金:没有绩效工资的教职工,从本人其它收入中提取,具体细化如下:
(1)代课教师(包括县聘、校聘):各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补助费适当上调,再从中每人每月扣留50元。
(2)工作未满一年的特岗教师、未转正的三支一扶教师,每人每月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中提取50元。
(3)统考成绩靠后且未完成当年学区下达考核指标的学校(个人)上缴的罚金。
二、基金管理及用途
依据《方案》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统考办法
1.统考原则:一个学年内每个年级只统考一次;教育局统考的年级学区不再统考,成绩作为学区奖罚的依据。
2.统考科目:原则上一、二年统考语文、数学两科,三、四年级统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五、六年级统考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五科;各年级统考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灵活增减。
3.统考年级:学区统考每学期一次,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年级,教育局统考除外。
四、奖罚办法
1.学校分类
依据办学规模,全学区学校分类如下:
一类学校(2个):中心小学,铨水小学;
二类学校(2个):西山小学、高家湾小学;
三类学校(7个):石冲教学点、赵山教学点、袁马教学点、后湾教学点、李桃教学点、上文教学点、水湾教学点;
不定类学校(3个):庞山小学、古桃小学、竹林小学(如果统考一、二年级,归入三类学校;如果统考三、四年级,归入二类学校)。
2.奖罚办法
(1)一类学校:以统考年级综合成绩(一分三率)为依据分别进行排序,均奖励第一名,奖金3000元,获奖学校对科任教师进行再分配;均处罚第二名,罚金300元,由受罚学校根据校内实际情况筹措。
(2)二、三类学校:以每次统考年级综合成绩(一分三率)的总和为依据对学校进行排序,奖罚如下:
二类学校:奖励第一名,奖金3000元,由获奖学校对科任教师进行分配;处罚最后一名,罚金300元,由受罚学校根据校内实际情况筹措。
三类学校:按当时统考年级学生数划段分组,确定奖罚名额及奖罚金额。
(3)为照顾学校师资、学生数等条件差异,如果同类学校班级数不对等以及学生人数相差极大时,奖罚金额的计算为:该校或该级所得奖罚金额乘以实有班级数(学校同级人数在70人以下的按一个班计算)。
(4)参加县级统考并获得县级同类学校奖励的,学区对学校进行再次奖励,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5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
3.特别说明
(1)如果受罚学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处罚:综合成绩的相关指标达到学区当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参加县上统考的年级获县上奖励;出现其它特殊情况,经学区会议研究,受罚学校免于处罚或者酌情处罚。
(2)相关学校在统考奖罚资金分配上,对于科学、品德与社会等学科的科任教师要充分考虑其工作量等因素,同时要考虑管理和后勤人员。
(3)没有纳入统考的单位(如幼儿园、学区办),按该单位人数实际提取的奖励基金数,由单位自行评定后,到学区领取。
五、其它
本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疑义或者出现新的情况,由学区会议研究解决。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全学区教育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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