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农中宿办室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使用学校有限的房子,给教职员工提供舒适的办公、生活场所。特制订白河农中教职工宿办室管理制度。
一、住房原则
1.凡我校教职员工在学校条件许可下,均享有一间由学校提供的宿办室。
2.房子只允许在职教职工本人办公使用,不许转借他人使用。离校半年以上的必须收回房子。
3.在房子紧张情况下,本地教师不安排宿办室,可用集体办公室内办公。
4.按“老、中、青”由低层、中层到高层安排,带小孩和老人的一般安排在底层,特殊情况区别对待。
5.在学校教师住房紧张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标准每间可安排两名教师住宿和办公。
6.需要更换房子的教职工,须先向总务处递交申请,待校务会研究后凭《总务通知单》方可更换,否则收回房子。
二、财产管理
1.每间房子人均配有固定财产:一张办公桌、一把办公椅、一张课桌、一张床铺、一个煤炉、一把电壶、一把水壶、一只水桶等办公生活用品。入住时,总务处与住房的教师填写《教师住房校产清单》。
3.各住室配置的固定财产,居住教师为责任人。
4.各住室的清洁工具(一把笤帚、一把拖把)原则上每学期更换一次,任旧换新。
5.住室进行调整时,室内固定财产不变动,房主与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有丢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包括门锁、开关、电灯、电源插座、玻璃等。
6.教师调离交接房子前必须将房子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由本人直接与总务处交接房子手续。其它人也无权代替总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如越权办理,一切后果由他负责。
7.教师住室不得乱涂乱画、乱定钉子、乱打眼子。
9.合理用电。按学校规定的用电度数用电(每人每月报销20度),超过的部分由本人支付。禁止大功率用电,因用电不慎而引起线路损坏时,须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引起线路着火等重大问题者,由引发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在校内住宿的已婚教师,并享有单间居住权的可购买个人家俱,否则,不允许在宿舍内存放大件个人家俱等用品。
四、教师宿舍卫生由教师负责,每天清扫,生活垃圾不能放置在楼道垃圾箱中,自行倒在校外垃圾点。
五、本制度自二00九年十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