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农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6年10月10日修订 )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依法治教,根据《礼县教师管理办法》[礼教发(2011)124号]等相关文件和学校两年来的试行情况,对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修订后的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1.不论病事假,必须填写标准请假条,一般由自己联系好顶课教师,由教导处加注意见后(工勤人员由总务处签字)后,三天内向学校考勤领导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凡一周以上的请假,由学校加注意见,本人向教育局亲自请假,批准后带回请假条,方可离校,回校后立即销假。
2.学校大型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准假,除突发事件外,必须事前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请假期间,不享受活动专项补助。
3.凡不符合请假手续或不履行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4.校务会成员和其它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不论请假时间长短,除履行一般教师手续外,必须向校长提前至少一天提出口头申请。
二、请假类别及标准
1.病假:(1)教职工病假必须属实,不得以事假充病假,对确有病不能上班或住院治疗者,计为病假,不扣工资,若证实事假充病假者,按旷工论处。
2.事假:教职工事假与工资挂钩,除法定假外,学期累计本县2天,外县3天,外省5天者,不扣除工资,超过期限,每天扣工资20元,超过15天者,从第16天算起,每天扣除日工资总额的50%,超过20天,(含20天)者(累计计算),扣除日工资的70%。
3.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去世准假一周,特殊情况由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3.婚假: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到法定年龄结婚者,男女可享受两周婚假(双休日连续计算)。
4.产假:(1)符合国家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生育者,可准产假6个月(节假日连续计算),男方准2周护理假。不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生育者,按旷工论处。
6.孩子满月、本人和孩子订婚、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脱服可适当准假,但不得超过三天。
7.建房假:职工家庭修建主房可准建房假一周。
8.考试假:教师学历考试和资格证考试必须与本职务相关并在规定范围内,否则按事假论处。与考研究生、教师外资格证等相类似的请假均按事假计算。
9.其它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旷工界定及处罚
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无特殊事由不按时返校者,人在学校但未上课者均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100元,连续旷工6至15天,扣除日工资;当月累积旷工15天以上扣除全月工资,年度岗位考核为不称职。
四、其它各类活动考勤及处罚
1.迟到一次扣除工资2元,连续5次按旷工一天对待(年龄在55岁以上早操不考勤,但不享受全勤奖)。
2.不参加例会或其它重大活动者,请假一次扣除工资5元,无故缺勤扣除工资20元。
3.迟到者在综合考核时扣考核分。
五、学校聘请的临时人员除第四条外,其它款项罚款按学校给本人确定的补助费与正式职工工资标准比较执行。奖励可与正式教师平等。
六、请假期间,除法定产假外,其它假不享受绩效工资各乡村教师补助(以月为单位计算)。
七、考勤按规定直接进行经济处罚外,将其量化纳入学期综合考核,扣完考勤分项为止。见《白河农中教职工综合考核出勤项评分标准》。
八、开学一周未到校的每天扣100元,期未一周提前离校的每天扣100元。
九、奖励:学期出全勤的教职工奖励200元。
十、本规定未尽情况,由校务会研究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全体教师会议通过。
附件:
白河农中教职工综合考核出勤项评分标准
1. 按学校考核标准,出勤项占12分。
2. 凡全勤者得12分。
3. 无故旷工者,无论天数多少,该项目一律得0分。
4. 请假(占6分)无论任何假累计1—5天扣1分;6—10天扣2分;11—15天扣3分。依次类推每5天扣1分,扣完为止。
5. 旷操(占4分)累计1—5次扣0.5分;6—10次扣1分;10—15次扣1.5分。依次类推每5次扣0.5分,扣完为止
6. 请旷会(占2分)凡旷会1次者,按0分记。请会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7. 凡规定或申请免早操者,不享受全勤奖,出勤分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