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农中宿办室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使用学校有限的房子,给教职员工提供舒适的办公、生活场所。特制订白河农中教职工宿办室管理制度。
一、住房原则
1.凡我校教职员工在学校条件许可下,均享有一间由学校提供的宿办室。
2.房子只允许在职教职工本人办公使用,不许转借他人使用。离职半年以上的必须收回房子。
3.在房子紧张情况下,白河村离学校3公里内教师不安排宿办室,可采用集体办公。
4.按教师进校先后顺序先安排楼房后安排平房。
5.按“老、中、青”由低层、中层到高层安排,带小孩和老人的一般安排在底层,特殊情况区别对待。
6.东面寄宿楼为学生住宿楼,一般不安排教师住,在学校教师住房紧张情况下、可安排不在学校住宿的老师暂时办公。
7.需要更换房子的教职工,须先向总务处递交申请,待校务会研究后凭《总务通知单》方可更换。
二、财产管理
1.每间房子均配有固定财产:一张办公桌、一把办公椅、一张课桌、一张床铺、一个煤炉、一把电壶、一把水壶、一只水桶等办公生活用品。
2、教职工住进房子前、由总务处会同住房的教师填写《教师住房校产清单》。
3.各住室配置的固定财产,居住教师为责任人。个人的各类证件、电脑等价值大的贵重物品的安全也由本人负责。
4.各住室的清洁工具(一把笤帚、一把拖把)每学期更换一次,任旧换新。
5.教师住室发生调整的室内固定财产不变动,房主与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有丢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包括门锁、开关、点灯、电源插座、玻璃等。
6.教师调离交接房子前必须将房子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由本人直接与总务处交接房子手续。其它人也无权代替总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如越权办理,一切后果由他负责。调离教师须填写《离校证》。
7.教师住室不得乱涂乱画、乱定钉子、乱打眼子。
9.合理用电。按学校规定的用电度数用电(每人每月报销20度),超过的部分由本人支付。禁止大功率用电,因用电不慎而引起线路损坏时,须急时向总务处报告,引起线路着火等重大问题者,由引发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制度自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起执行。